公司名称全称不是合同专用章有效吗?

时间:2024-05-07 作者:张掖律师

合同专用章,主要用在单位对外签订合同,可在签约的范围以内代表单位,单位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;公章能够代替合同专用章来使用。只要是采用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、公文、合同等或别的公司材料都能使用公章。在所有的印章里,公章有着最高的效力,当前,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有没有成立和生效的标准。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,公章能够代表法人意志,对外签订合同等文件,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。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问题,其实在使用时和司法实践是一样的,对合同和协议来说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。所以,公司签订合同时,合同章和公章都可以使用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。在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,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时,该合同成立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
这个是需要看运输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,如果需要一致的话就是无效的

本文链接: http://www.huobaobei.com/373751.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!

下一篇:暂无
友情链接: 杭州继承律师 高安市律师 商丘律师 宿州砀山县律师 丰县律师 泉州律师 宁波律师 安义律师 凉山律师 文山律师 霍邱县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网 杭州婚姻律师 惠州律师 江苏律师 临汾律师 七台河律师 延安律师 定西律师 济宁律师 越城律师 嘉兴律师 衢江律师 庐山市律师 芜湖镜湖区律师 黄山歙县律师 北京丰台区律师 沧州律师 广州律师 徐州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