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改名字不收取费用,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,依照下列规定办理:一、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或者父母、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;
二、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”的规定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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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名手续费为0元,免费。
公民改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。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: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,第二是理由要充分,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。
对十八周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“从严掌握”,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,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,且与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,应无法律约束力。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,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,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据,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。
变更姓名申请材料:
1、未满十六周岁变更姓名,由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,十六周岁以上变更姓名,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。
2、户口本。
3、姓名变更正当的理由和相关证明。
变更姓名审批程序:
申请→ 窗口受理→ 现场审查→ 审批→办理。
变更姓名审批时限:
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,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。
变更姓名审批收费:
不收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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